索 引 号 | 015425431/2020-00174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0-11-03 |
文 号 | 眉府发〔2020〕22号 | 公文种类 | 通知 | ||
成文日期 | 2020-11-03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》的通知
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,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级各部门(单位):
现将《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2020年11月3日
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
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强法治政府建设,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,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,建立眉山市市级府院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
一、成员单位
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市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;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(单位)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,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、联络和协调,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。
二、主要职能
(一)研究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。
(二)定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,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履行应诉职责。
(三)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,实现信息交流共享,确保生效判决、裁定、调解执行到位。
(四)运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实质化解行政争议,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履行法定职责。
(五)定期通报行政案件败诉情况,分析研判典型行政案件。
三、职责分工
市中级人民法院: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、突出性问题;研究行政纠纷的预防机制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措施;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态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等情况,提出意见建议。
市司法局: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、突出性问题;规范行政执法程序,促进执法公正;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体系,提升应诉水平;协调、督促成员部门(单位)履行工作职责。
其他成员部门(单位):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,规范执法流程,提升执法水平;分析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、突出性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;提升涉诉案件应诉能力,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、积极性;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。
四、会议规则
(一)联席会议。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;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(单位)参加。联席会议议题可由召集人直接确定,或由成员及列席部门(单位)提交议题,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,报召集人审定。
(二)专题会议。适时召开专题会议,专题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司法局提出,主要针对重大项目、重大行政决策及涉稳涉众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,行政执法、行政复议的具体法律适用、实践操作或者案件审理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研讨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成员部门(单位)应当及时确定联络员,负责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,主动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,提出讨论议题;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,积极处理跨部门(单位)协调解决的问题。
【关闭窗口】 |